本院定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鑫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求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鑫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求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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