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丁峥嵘、肖冬香、杨平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丁峥嵘、肖冬香、杨平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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