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建华、郑迎华、李天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5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建华、郑迎华、李天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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