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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泰宁县人民法院(2015)泰刑初字第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姓  名: 邹林荣 时  间: 2015-11-14
信件内容: 对泰宁县人民法院(2015)泰刑初字第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第一项,刑事部分判决严重不公, 1.肇事者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2.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3.肇事者家属对民事赔偿态度非常消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4.肇事者没有悔罪表现, 5.被害人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无法承受
回复情况
处理部门: 法院 回复时间: 2016-04-12
回复内容: 请求事项不明,如有需要请到立案庭进一步陈述,我们在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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