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民间借贷)
民事诉状
原告张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泰宁县城关×街×巷×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3860××××××。
被告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泰宁县下渠乡×村×村民小组×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5259××××××。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
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3000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利息计算至还款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10000元,借款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届期,被告未能如期还款,且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调解或判决。
此致
泰宁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