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劳务报酬)
民事诉状
原告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泰宁县杉镇水南西街×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3860××××××。
被告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程承包人,住泰宁县杉镇红光街×巷×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5259××××××。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到被告承包的工地食堂工作,每月工资×元。×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资款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调解或判决。
此致
泰宁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张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