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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劳务报酬)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1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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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

 

原告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泰宁县杉镇水南西街×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3860××××××。

被告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程承包人,住泰宁县杉镇红光街×巷×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5259××××××。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到被告承包的工地食堂工作,每月工资×元。×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资款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调解或判决。

此致

泰宁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张某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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