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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起诉?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17: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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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审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可能是起诉者,可能是应诉者,也可能是反诉者, 因而有必要弄清什么叫起诉,什么叫应诉,什么叫反诉等问题。 除了刑事公诉案件以外,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端。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称为提起公诉,即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自诉案件、民事、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起诉,就是由公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某个公民或某个单位,或告某一级政府或某个政府主管部门。除了刑事公诉案件以外,无论什么案件,起诉一般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起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或其他组织。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者无权就本案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告谁要明确,通过起诉要求被告方履行什么义务要明确,告对方违法或侵权有什么事实根据也要明确。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起诉人虽然不需要提出要求判处被告人何种刑罚的具体请求,但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什么罪的刑事责任这一诉讼请求仍要明确。

    3)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前者是指这一事件或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人民法院处理,而不是由其他机关或组织处理。譬如,党员不服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就不属于人民法院管的范围。后者是指这一事件或纠纷具体 属于这个法院管辖。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应向另外一个法院起诉的,就不能向这个法院起诉。

 

    一审民事案件起诉要件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三、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1)第一类纠纷范围

    1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 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 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 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 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 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 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 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

    2)第二类纠纷范围

    劳动争议纠纷。

    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第三类纠纷范围

    第三类纠纷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诉讼权利与义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经济权利义务发生争议, 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当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公民包括其特殊形式,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还包括其特殊形式,即法人型联营的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其他组织则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即非法人团体。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提供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辨论的权利;

    (五)申请调解的权利;

    (六)双方自行和解的权利;

    (七)提起上诉的权利;

    (八)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九)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十)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十一)认为法庭笔录确有错误时申请补正的权利;

    (十二)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 裁判、调解协议时提出申诉的权利。属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原告有提出、 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 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又应当履行一定的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四)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案件都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其所在地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律上称为一般地域管辖。

    1.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2.如果是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对于一般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法院起诉,如果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则向协议约定的法院起诉;

    2.对保险合同纠纷,向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3.对于票据纠纷,向被告所在地或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5.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6. 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7.对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应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法院起诉;

    8.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后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专属管辖

    1.对不动产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2.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应由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能承担的常见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有哪些?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因审查不严而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诉讼请求不涉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不作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未能提供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l.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

    2.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法律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执行人的机构代码材料。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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