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对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7 1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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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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