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服务中心 > 诉讼指南 > 立案指南 > 正文

各类诉讼立案材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4 09:38:46 
字号 [ ]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起诉状所递交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2、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起诉证据。

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证明、身份证明。

起诉证据是指证明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证明起诉人享有起诉权和受诉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3、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所有起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交其他共同起诉人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与起诉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起诉人为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当事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

7、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8、起诉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9、起诉人应当提交起诉证据的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证明其实体主张的其他证据材料,起诉人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复制件。

10、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立案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起诉状所递交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2、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提交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起诉证据。

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证明、身份证明。

4、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所有起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交其他共同起诉人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与起诉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6、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立案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材料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证据。因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其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民事诉讼立案材料”。

 

刑事自诉立案材料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7)自诉状所递交人民法院名称、自诉的年、月、日,并由自诉人签名或盖章。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2、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可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犯罪未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

3、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刑事自诉立案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篇:各类案件管辖范围     下一篇:各类诉讼起诉条件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