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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拍卖】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1号店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5 0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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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 2018年9月26日上午10时起至9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1号店面

1、房屋坐落:位于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1号店面。建筑面积52.67平方米。法定用途为商业;建成年份为2012年;建筑结构为钢混;房产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51号。

2土地使用权:分摊用地面积17.2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51年7月28日。土地权证号:泰国用(2012)第2274号。

3、评估价:87.2426万元(单价16564/㎡);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设有保留价。

(特别注明:本次拍卖不含店面装修,店面装修价格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同时店面结构有的已改变,特别是一层店面与后面的车库打通,本次拍卖不含后面车库;该店面有租赁,租赁合同签定时间在设立抵押之后,拍卖成交后本案依法予以解除,腾房期限在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若三个月仍无法腾空并交付给买受人,视为拍卖未成交,本院依法还返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该款不支持利息。)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起至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但所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0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账号:3505016479070000009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98-7832598 ,监督电话  0598-7838789              

联系地址: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https://sf.taobao.com/sf_item/577174303914.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8.31571fdbRJFvXb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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