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15拍卖公告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15日10时至2015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55号五层框架结构商用房,建筑总面积为84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1.8平方米。其中:一至二层建筑面积为368.73平方米、三至四层建筑面积为381.14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为97.43平方米。 |
评估价:653.7933万元,拍卖价:653.7933万元,保证金:66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泰宁县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9月 5日15时起至2015年9月14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部分在原空地上所建建筑未取得房产证书,故未做评估价值。该部分价值由买受人与产权人另行协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2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账号:903112001001099111781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3960599289 ,监督电话 0598-7832598
联系地址: 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https://sf.taobao.com/sf_item/521596202122.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4.fchx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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