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7月25日上午08: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董文华与国中百汇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7月25日上午08: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董文华与国中百汇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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