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委员会与被告黄桂花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委员会与被告黄桂花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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