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 正文

本院定于7月20下午15: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许菊生、邓庆秀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06 16:20:04 
字号 [ ]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7月20下午15: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许菊生、邓庆秀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0一七年七月七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7月20上午11: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熊章求、彭秀英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7月20下午16: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邓冬龙、廖锦莲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