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7月20下午15: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许菊生、邓庆秀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7月20下午15: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许菊生、邓庆秀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7月20上午11: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熊章求、彭秀英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7月20下午16: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邓冬龙、廖锦莲与永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