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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 2017年7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华明交通肇事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06 1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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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 2017年7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华明交通肇事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0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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