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 2017年7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华明交通肇事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 2017年7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华明交通肇事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 2017年7月11日9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坚危险驾驶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欧阳金秀与被告廖成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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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 2017年7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华明交通肇事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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