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 2017年7月11日9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坚危险驾驶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 2017年7月11日9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坚危险驾驶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业全与被告邹冬金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 2017年7月11日9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坚危险驾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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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 2017年7月11日9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坚危险驾驶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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