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业全与被告邹冬金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业全与被告邹冬金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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