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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 2017年7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蓝益善危险驾驶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06 1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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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 2017年7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蓝益善危险驾驶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0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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