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友绵危险驾驶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友绵危险驾驶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16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建斌危险驾驶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 2017年7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蓝益善危险驾驶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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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友绵危险驾驶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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