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闽公司与被告小薛饭店、薛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闽公司与被告小薛饭店、薛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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