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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闽公司与被告小薛饭店、薛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2-15 0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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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闽公司与被告小薛饭店、薛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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