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O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清香重婚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O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清香重婚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一月十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12-21 15:00在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伍三辉与被告李学良、黄水金、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二O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成诈骗、刘付文超诈骗、敲诈勒索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