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江强与曾美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江强与曾美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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