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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宜庆堂食府(经营者余扬木)与被告丁玉英、杨玖生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21 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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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宜庆堂食府(经营者余扬木)与被告丁玉英、杨玖生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0一六年十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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