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宜庆堂食府(经营者余扬木)与被告丁玉英、杨玖生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宜庆堂食府(经营者余扬木)与被告丁玉英、杨玖生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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