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 正文

本院定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明健与被告万水全、张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7-06 09:02:09 
字号 [ ]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6727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明健与被告万水全、张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0一六年七月一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立国与江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珠平与被告李茂昌、雷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