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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5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法庭二(少年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珠平与被告王秀春、许鹏举、许成刚、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05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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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659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法庭二(少年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珠平与被告王秀春、许鹏举、许成刚、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通知。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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