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许鹏举、王秀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许鹏举、王秀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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