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李少平、张仙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李少平、张仙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叶善荣、张怀玉、吴善忠、张明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