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 2016年5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饶利宁、黄检莲、余健安、饶喜香、饶忠元、余秋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 2016年5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饶利宁、黄检莲、余健安、饶喜香、饶忠元、余秋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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