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褚诗南与被告曾巧蓉、陈祖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褚诗南与被告曾巧蓉、陈祖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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