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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判后答疑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3 1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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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判后答疑工作制度

 

一、答疑范围

(一)社会影响面广、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案件。

(三)当事人争议较大且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四)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五)可能上诉的案件。

二、答疑主体

判后答疑的院庭长一般为审理该案承办法官的分管院领导、庭长。如来访人明确拒绝该分管院领导、庭长答疑的,或该分管院领导、庭长因特殊原因不便答疑的,由该分管院领导的AB岗院领导答疑,AB岗院领导均因特殊原因不便答疑的由院长指定的其他院领导、庭长答疑或由院长直接答疑。

三、答疑启动

(一)主动答疑。立案庭对所有立案登记的案件随案发放院庭长判后答疑卡,主动告知当事人答疑事项、答疑联系人、答疑方式等内容。答疑院庭长应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别由相关庭室负责实施。分为公开答疑、针对答疑二种方式。

(二)申请答疑。当事人可以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司法服务中心答疑窗口、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递交答疑申请书,申请院庭长判后答疑。立案庭对申请答疑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规定院庭长答疑情形的,应当立即确定答疑人员,制作答疑表,提交负责答疑的院庭长。答疑领导在收到答疑表后,立即确定答疑方式,如确实无法安排当即答疑的,由信访接待人员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留下信访材料,向来访人告知答疑的方式。分为窗口答疑、巡回答疑、官网答疑、微信答疑四种方式。

四、答疑方式

(一)窗口答疑。在司法服务中心专门开设判后答疑窗口,主动接受当事人咨询,并对诉讼风险进行研判,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

(二)巡回答疑。在辖区各乡镇依托法官工作室设立巡回答疑点,采取预约、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开展院庭长巡回答疑活动。  

(三)官网答疑。当事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答疑申请,答疑院庭长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答疑人以书面、电子、电话等形式进行释法答疑。

(四)微信答疑。通过“泰宁法院”微信公众号,进入司法“微法官”平台,申请院庭长判后答疑等司法服务 。

五、答疑期限

答疑院庭长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工作。因案情复杂,7日内确实无法答复的,可以适当延长答疑期间,但最长不能超过20日。在上诉期间申请答疑的,答疑工作应当在上诉期间届满前3日内完成。

六、问题处理

(一)疑问无理

答疑院庭长接访后认为来访人申诉或有关异议无理的,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息诉息访工作的建议,由立案庭负责组织实施。

(二)文书瑕疵

答疑时发现裁判文书文意表述上存在一定瑕疵,或者审理程序中存在着一般缺陷,但不影响裁判实体结果的,应当责令原承办法官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该疏漏不影响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理由,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化解对抗心理。

(三)疑问有理

答疑时发现案件存在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严重失当等问题的,由判后答疑的分管院领导提请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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