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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泰宁法院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5 16: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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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5泰宁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建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职,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3053件,办结3045件,分别比增6.01%6.02%,审判质效考评综合指数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被市委授予“优秀政研单位”、被省文明办授予“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连续两届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一、公正司法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一)主动靠前服务,能动司法积极有为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实施关于“社会矛盾化解”、“服务跨越发展”等指导性意见,对涉及“五大战役”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加强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排查防范矛盾纠纷,提出司法建议,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的决议》文件精神,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深入开展“生态工贸、绿色服务”活动,探索完善毁林刑案生态补偿、涉林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资源保护临时令制度,复绿管护林地76亩,审结生态资源类案件29件,妥善处理了涉及县红石峡体育休闲公园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确保该项目建设如期开工。注重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慎用强制措施,多做调解工作,依法审结涉及泰宁坎佩尔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工程款等纠纷案件160,涉案当事人330余人次,标的额1330余万元,优先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向农民工发放欠薪款239万余元避免了因劳动者情绪失控引发的社会不稳定。

(二)维护公平正义,执法办案取得实效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33件,判处罪犯182人。严厉打击被告人颜志斌抢劫盗窃案、徐路金贩卖毒品案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依法惩处黄思培诈骗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力维护群众财产利益。同时,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减少社会对抗。

调判结合化解矛盾。审结民商事案件1818件,涉案标的额1.4亿余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立足县情社情,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矛盾、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高效审理买卖、借款等合同案件426件,标的额4555万余元,弘扬诚实信用,制裁违约失信,其中,依法审结金融借款合同案件73件,标的额1126万余元,有效化解金融纠纷,保障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安全。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执)结行政(非诉行政)案件32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诉讼外协助行政机关妥善化解城建、征迁等行政争议;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巡回法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准确、及时处理了县工商局申请执行钟晓清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案件19件,改善行政执法环境,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强化执行维护权益。执结各类案件978件,标的额7970.8万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切实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遏制逃避债务的行为,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标本兼治理疏信访。健全完善涉诉信访通报、评估预防、约期接谈、多元化解等长效机制,及时掌控、化解、疏导信访矛盾;提高判决辩法析理水平,加大判后答疑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发生,涉诉信访总量下降51%,初信初访成功率显著提高,无一矛盾激化,无一进京、赴省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回应群众关切,为民司法有效落实

立足“妥”字做好涉民案件审理。积极探索涉民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保障工作机制,确保民生权益的实现。组织开展涉及民间借贷、担保公司等案件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升执法办案的实效。充分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及时化解房屋买卖、物业等纠纷案件,依法化解了原告范兴发等21户业主诉被告福建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办理离婚、抚养、继承等纠纷案件178件。

立足“改”字做好司法走转工作。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法官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军营,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增强群众感情,走访群众66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530余人次,诉前化解纠纷91件。

立足“快”字做好立案调解工作。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积极开展立案调解,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立案调解案件178件,比增7.2%

立足“便”字做好巡回审判工作。依托巡回审判点、法官驻村调解室,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就地受理民商事案件215件、开庭审理150件次、调处纠纷275件、接受法律咨询370余人次、集中开展法制宣传15次、回访案件当事人65人次。

立足“助”字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涉及老、弱、病、残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6.1万余元。

二、司法功能积极拓展,社会管理纵深推进

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优化升级。健全“三全”{C}{C}[1]{C}{C}调解体系、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8%,居全市法院前列;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达到既化解被害人及其家属与被告人的怨恨,又使被告人认罪服判的双重目的;扎实开展和谐执行,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率比增7.8%。主动融入“1+N”大调解机制,合力化解涉及林权、医疗、拆迁补偿等群体性、疑难复杂纠纷20余件;加大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力度,依法办结司法确认案件74件。在全省法院首创诉讼心理疏导中心,帮助当事人矫正不当的诉讼心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无讼零访平安三区扎实推进。突出县域特色,无讼零访理念与景区、林区、库区平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联合县有关部门在县梅口乡水际村成立“无讼零访·平安三区”金湖服务中心,创造性地提出“合力”大服务、“三书”大调解 、“大爱”大和谐{C}{C}[2]{C}{C}联调联访三步工作法,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此举作为全市法院典型经验由市中院向全市法院转发,并被东南网、省法院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执行标准化流程管理突显成效。积极构建执行全程录音录像、流程管理、立审执有机协调配合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四位一体”的执行标准化服务机制,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呈现“三升二降三提高”{C}{C}[3]{C}{C}良性运行态势,并作为全市法院执行标准化服务示范单位,在全市法院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特殊群体帮扶维权落实到位。坚持“诉内维权,诉外服务”的原则,与驻地部队开展廉政共建、法律服务等活动,引导军人军属依法维权;开辟维权绿色通道,设立维权角{C}{C}[4]{C}{C},依法准确及时维护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圆桌审判、回访考察、社区矫正、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少年审判制度,帮助未成年人复学、重返社会,并对符合条件的少年犯封存犯罪记录。

三、党建队建不断强化,公信形象有效提升

抓文化凝聚力。探索构建以“党员文化、人本文化、风纪文化、实绩文化、绿色文化”为五大支点的具有泰宁法院特色的精神、物质、行为、制度、生态文化体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C}{C}[5]{C}{C},弘扬“泰宁精神”。扎实开展一庭室一品牌一文化活动,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提升法院形象,增强队伍凝聚力。《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以《打造特色文化助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题深入报道县法院文化建设情况。

抓载体强能力。积极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主题轮训,围绕审判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岗位培训,深化“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写精品裁判文书”业务竞赛活动,不断增强干警业务技能;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提高干警理论素养;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师全员培训,培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心理咨询师法官队伍;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和学术研讨工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信息工作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全市法院第一,被市法院授予“全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抓廉洁树公信。扎实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的力度,落实“四个不让{C}{C}[6]{C}{C}”的服务承诺,弘扬司法文明;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廉政例会、队伍建设分析会,加强院领导带班巡查、督查工作,把从严治院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突出“防止人情干扰{C}{C}[7]{C}{C}”和“管理问责{C}{C}[8]{C}{C}”两项重点,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全覆盖,连续七年实现干警零违规零违纪。20127月,人大常委会“人民满意单位”复查组对县法院进行满意率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6.6%

抓管理提绩效。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对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以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司法政务、事务、警备管理工作水平;开展审判绩效评估、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定,抓好均衡结案,强化繁简分流,完善法官执法办案业绩考评办法,激励法官又好又快办案,审判质效多项指标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C}{C}[9]{C}{C}

抓党建促争先。加强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与表率、科学管理和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把党建工作与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168党建机制的提升延伸,争创1263{C}{C}[10]{C}{C}党建机制示范单位。开展“四亮四岗五评六比{C}{C}[11]{C}{C}”活动,实施“六项争创{C}{C}[12]{C}{C}”,培育“十优典型{C}{C}[13]{C}{C}”,深化创先争优。弘扬詹红荔精神,培树、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涌现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支部、“福建好人”汤求忠等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13人。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县法院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汇报,确保法院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先后就法院行政审判、基层建设向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按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满意单位”复查组所反映的法院工作存在的不足,认真对照查摆、整改落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走访座谈征求意见,聘请代表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视察指导工作,提高司法水平。赠订《人民法院报》、赠送法院年报等书面材料,便于代表、委员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开展监督;及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激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79件,比增4.7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办理检察建议。认真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措施,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253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由于干警退休、人才流失等原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任务更加繁重;二是涉诉信访案件后续息诉工作难,有些信访案虽经法院多次复查,报请省法院终结,但信访人仍未息诉息访,导致案件终而不结,制约和影响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工作;三是年轻干警社会经验不足,做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改进。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法院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公正司法为使命,切实做到“六个更加”:

更加注重能动司法。准确把握县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科学谋划、及时跟进、主动作为;密切关注妥善化解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更加致力执法办案。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惩治犯罪,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不断深化“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

更加推进管理创新。妥善审理好民生领域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密切关注群众的民生诉求;加强源头治理和纠纷预防,扎实推进大调解体系和深化无讼零访·平安三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做到为民谋利、为民解忧、为民服务。

更加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依法严格办案,公正审判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确保“人”的公正、“案”的公正、“法”的公正;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管理,切实从当事人的角度和群众的感受来认识和提高审判质效;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让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亲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加强化党建队建。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紧抓干警的思想理论建设,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和水平;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防腐倡廉教育,确保干警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更加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外部监督措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法院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法院必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加快泰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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